01
202个院内制剂4月起纳入医保支付
中药占96%
3月12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事宜的通知》,将202个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河北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完整名单见文末),自4月1日起执行。
分制剂类型看,中药占据名单的96%以上,共194个,包括益气清心胶囊、芩麻止咳胶囊、地柏止血丸等药品;化学制剂仅8个,其中除复方碘口服溶液外,均为外用剂型,包括炉甘石涂剂、水杨酸硫软膏等。
此次纳入医保的院内制剂来自河北的30家医疗机构,既包括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沧州市中心医院、 河北以岭医院等综合三甲医院,也覆盖石家庄糖尿病医院、河北中医肝病医院等专科医院,以及香河县人民医院等县级医院。
梳理发现,河北以岭医院是此批纳入品种数最多的医疗机构,共41个,均为中药制剂;其次是石家庄市中医院,共26个,也均为中药制剂;石家庄糖尿病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各有16个品种被纳入。
202个院内制剂纳入河北医保支付范围后将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执行各统筹区医保待遇政策。
院内制剂纳入医保一般采取申报制,主要程序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评审、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复核、报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等。
申报条件方面,以山东今年2月中旬开始施行的《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例,包括了五项应当具备的前提和六项不得纳入的情形。
02
多项政策支持中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
监管需同步加强
不止河北、山东,四川、浙江、江苏、湖南、湖北、陕西、甘肃等多省都已将部分院内制剂纳入了当地医保支付,总涉及品种上万。
今年2月1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落地执行,目录中收载各类制剂共961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
湖北纳入医保的961个院内制剂来自湖北16个市的61家医疗机构,目录品种同样以中药制剂为主,共601个,占总数的62%左右。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这进一步推动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纳入支付范围后,针对药品使用过程也有诸多支持政策。
起初,医疗机构制剂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后,经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各省也基于国家政策发布了针对中药院内制剂的使用细则等。
例如,河南规定临床使用2年以上的院内中药制剂,可在全省同一专科协作网络、科研协作单位、对口支援单位、医联体、医共体、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调剂使用2年;江西规定在临床使用5年以上的院内中药制剂,可在全省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1年;2021年,四川在公布其第一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时也表示可在省内调剂使用2年……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患者因某医疗机构独有的特色院内制剂而异地就医等问题,也提高了中药制剂在各省医联体的流通率。
不过,由于部分院内制剂的药理学参数、药效学及安全性数据不如上市药品充分,业内专家认为纳入医保后更要规范其临床应用,建议进一步制定更加严格的医保适应症。
同时,为避免纳入医保报销之后院内制剂出现“滥用”“代购”等不合规现象,应当对其处方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参保人的购药次数及金额也做出合理限制。